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桐鄉市龍翔街道楊園村
氣瓶使用安全小常識 |
發布時間:2017-11-28 20:08:57 瀏覽次數: |
一、認準合格氣瓶的標志 ⑴一是涂有充裝單位標志和編號; ⑵ 二是貼有充裝標簽; ⑶ 三是貼有安全警示標簽; ⑷ 鋼印標記、顏色標記要符合規定; ⑸ 已到檢驗期的要有檢驗標記(新瓶除外); ⑹ 無變形、損件、漏氣。 二、做到“六不使用” ⑴ 不使用無警示標簽和無充裝合格證的 ⑵ 不使用無充裝單位標志和編號的氣瓶; ⑶ 不使用超期未檢和報廢的氣瓶; ⑷不使用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的氣瓶; ⑸ 不使用附件不全、損傷的氣瓶; ⑹ 不使用嚴重銹蝕、變形的氣瓶。 三、記住氣瓶檢驗周期及報廢規定: ⑴ 15公斤以下的液化石油氣瓶每四年至少檢驗一次,15年報廢 ; ⑵ 溶解乙炔氣瓶每3年至少檢驗一次; ⑶ 50公斤液化石油氣瓶和盛裝一般氣體的焊接氣瓶每3年至少檢驗一次,15年報廢; ⑷ 無縫氣瓶(氧氣、氮氣、氫氣等)每3年至少檢驗一次,30年報廢; ⑸ 盛裝有腐蝕性氣體的焊接氣瓶每2年至少檢驗一次,12年報廢。 下一篇:工業氣體使用中應注意的安全常識 |